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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

撥備(2)......4

上文提要:A、B公司的例子中,B公司用撥備方法減少稅款,增加了現金流。

為何A公司不撥備呢?

撥備又稱撇帳或減值(註一),是企業的開支或損失。所針對是的「商業存貨」(註二),有些公司以出售服務為主,没有存貨,如:酒店、旅行社、教育機構等。稅局對待任何企業都是公平,只要有存貨就可以為存貨作出撥備。

稅局是否任由B公司胡亂撥備呢?

即使需要撥備,稅局只會接受很細的百份點,例如存貨的1%,但理由充足,撥備可以增加。假若A公司是手機生產廠,有存貨50萬,撥備1%就是5千元,相對100萬利潤,數目很小,若遇特殊情況,如因火災導致50萬的存貨損失(没購保險),A公司也可撥備50萬,即減少15萬稅款(50萬x30%稅率),但最終損失也會是50萬,因此大多公司購買存貨保險,所以金融業以外的公司大幅撥備的個案很少。

反觀B公司撥備50萬,也可能只是1%的存貨價值。先看銀行業的資金配置(簡化版):存款 + 股東資金 = 存款準備金 + 防禦性資金 + 放債 (註三)  例如   8000萬 + 300萬 = 800萬 + 2500萬 + 5000萬

稅局視「放債」(5000萬)為銀行的商業存貨,可以作出撥備1%,即50萬,相對銀行的營運模式:

放債5000萬 x 5%(放債息率) – 存款8000萬 x 1.875% (付存款利息)

=250萬 – 150萬 =100 萬

簡單來看:銀行放債5000萬,只得利潤100萬,再撥備50萬,剩下稅前利潤50萬,盈利率(profit margin)只有1%,可謂生意難做。但股東資金只有300萬,資金回報率(ROE)是:利潤50萬 / 股東資金300萬 = 16.67%,也相當不錯。

現實中除了一般撥備( general provisions),還有特殊撥備( specific provisions),針對持別情況,只要理據充足,稅局不會阻止,如97後樓巿大跌,或現在次按問題,銀行都可作出特殊撥備。

如何利用撥備賺取利潤?

稅局視撥備為企業實際損失,即使被誇大或縮細,最終也要被反映在帳目上,需要被回撥或追回。

銀行不期望有真正收不回的放債,但在撥備的過程中,會儘量採用香港汽油公司的辦法:加價多、減價少;加價快、減價慢,銀行當然是撥備多、回撥少;撥備快、回撥慢,由於銀行放債非常龐大,當中因誇大撥備而減省的稅款,非常可觀。還有銀行會選取最佳時機回撥隠藏利潤,例如虧損或減稅時期。2008年4月起,英國利得稅將由30%減為28%(註四),若07年儘量撥備,08年回撥,就可變相逃稅2%。

不是所有銀行願意大幅撥備,誇大撥備雖可增加穏藏利潤,但會減少公布的盈利,令股價下跌,管理層的認股權也變得毫無價值(註五),這是美國方面的情況。而中國政府鼓勵國有銀行互相競爭,身為管理層的幹部同樣也不願意大幅撥備。

撥備策略與銀行成敗有關,在2007年的美國次按危機中也有重要角式…


註一:撥備又稱撇帳、減值等,洋文:provisions, bad debt charge, write-off, write-down, impairment…名稱雖不同,內容相同。

註二:商業存貨是指可以製造盈利,同時盈利是需要課稅,當存貨有損毁,價值可作扣稅額。

註三:有些地區以存款保險制代替存款準備金;防禦性資金是一級資本,量度銀行抵禦擠提能力指標,亦影響信用評級及發債能力;放債包括拆放貸款及買入的抵押品及債劵等。

註四:香港也有意把08年度利得稅,由17.5%降至16.5%。


註五:美國上巿公司喜歡以認股權(option),獎勵管理層,只要股價上升,管理層就可行駛認股權得到額外花紅。畢菲特反對向管理層發放認股權作獎勵,因為會成為誘因,使管理人員樂於誇大盈利,推高股價,忽略長遠盈利基楚。

2007年12月4日 星期二

撥備(1)......3

 《滙豐》的股東經常被它的高額撥備所驚嚇:

2004200520062007(半年)   
撥備63577801105736346 (US M)
稅前盈利19426209662208614159 (US M)
撥備:稅前盈利     13.06   12.69   12.09   12.23

由上表見:撥備佔收入很高比例,每撥備1元只得稅前盈利2至3元,這是一般行業少見。

撥備等同開支或損失,撥備越大,所賺盈利越少,但所交稅款亦會減少。
若誇大撥備,等待適當時機回撥,企業就可因少交些稅款或不斷把部份稅款往以後日子推遲而得益,可以利用這筆資金賺取更多收入。
請先看以下例子:
A公司第一年營業利潤100萬,繳稅30%即30萬,第二年營業虧損100萬,無需交稅,結果兩年來A公司營業並無所得,反因交稅而有30萬虧損。
B公司第一年營業利潤同是100萬,撥備50萬,要為餘下的50萬交稅30%即15萬,第二年B公司同樣錄得100萬虧損,但回撥早前的50萬利潤,結果是淨虧損50萬,亦無需交稅,二年合計則是營業亦無所得,但交稅只是A公司的一半---15萬。


A公司      

B公司      


營業狀況   

交稅

營業狀況   

交稅

第一年

+100萬

-30萬   

+50萬

-15萬   

第二年

-100萬

0

-50萬

0萬

兩年合計   

0萬

-30萬

0萬

-15萬


以上例子中,B公司利用撥備壓縮營業規模,減少需繳交稅款,而且更於第二年 (相比A公司) 多了15萬的現金流,可以利用賺取更多利潤。
以上例子與現實之間有多少差異呢?為何A公司不撥備?稅局又是否任由B公司胡亂行事呢?撥備太大或超出實際需要對企業有壞影響嗎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待續…
註:『炒股十八年』的59篇『滙豐的價格』中也提及撥備,寫得太過簡單。此題目經常困擾金融股的投資者,有需要再多點談論。